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915-2017 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板和钢带.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清洁、保护、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站用厚度不大于150 mm
的奥氏体不锈钢钢板和厚度不大于14.0 mm 的奥氏

体不锈钢钢带及其卷切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5-C1-PADAB 分光光度法测定钴量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α-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

GB/T 223.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 S 分光光度法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8.2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34915—2017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NB/T 20003.1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 20003.2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超声检测

NB/T 20003.4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渗透检测

NB/T 20004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材料理化检验方法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及精度;

e) 交货的重量(数量);

f) 表面加工类型;

g) 边缘状态;

h) 交货状态;

i) 超声检测质量等级;

j) 350℃ 拉伸试验(如要求时);

h) 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

钢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的公称尺寸范围见表1。

1 公称尺寸范围

形态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热轧厚钢板

3.0~150

1000~4800

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

2.0~14.0

1000~2100

冷轧钢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

0.30~8.00

1.000~2100

宽钢带允许采用纵剪方式分割成宽度小于1000mm的窄钢带。

4.1.2 厚度允许偏差

4.1.2.1 热轧厚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T 34915—2017

2 热轧厚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1000

>1000~1500

>1500~2500

>2500

厚度负偏差为-0.30

3.00~4.00

+0.25

+0.28

+0.32

+0.65

>4.00~5.00

+0.28

+0.30

+0.36

>5.00~6.00

+0.31

+0.33

+0.40

+0.75

>6.00~8.00

+0.35

+0.36

+0.45

+0.80

>8.00~15.0

+0.42

+0.44

+0.55

>15.0~25.0

+0.45

+0.48

+0.60

+0.98

>25.0~40.0

+0.58

+0.63

+0.78

>40.0~60.0

+0.83

+0.88

+1.03

+1.48

>60.0~80.0

+0.83

+0.88

+1.33

>80.0~100.0

+0.95

+0.95

+1.55

+1.60

>100.0~150.0

+1.05

+1.05

+1.75

+1.80

经供需双方协商,对于厚度大于80mm的钢板,厚度正偏差可提高。

4.1.2.2
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1200

>1200~1500

>1500~1800

>1800~2100

2.00~2.50

+0.20

-0.20

+0.23

-0.23

+0.27

-0.27

>2.50~3.00

+0.23

-0.23

+0.26

-0.26

+0.28

-0.28

+0.31

—0.30

>3.00~4.00

+0.26

—0.26

+0.28

-0.28

+0.31

-0.30

+0.32

-0.30

>4.00~5.00

+0.28

-0.28

+0.30

-0.30

+0.33

-0.30

+0.35

-0.30

以下规格的厚度负偏差为-0.30

>5.00~6.00

+0.31

+0.33

+0.35

+0.37

>6.00~8.00

+0.35

+0.36

+0.37

+0.43

>8.00~10.0

+0.39

+0.40

+0.41

+0.49

>10.0~14.0

+0.42

+0.44

+0.45

+0.53

4.1.2.3
冷轧钢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 34915—2017

4 冷轧钢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0.30~<0.50

±0.04

0.50~<0.60

±0.05

0.60~<0.80

±0.05

0.80~<1.00

±0.06

1.00~<1.20

±0.07

1.20~<1.50

±0.08

1.50~<2.00

±0.09

2.00~<2.50

±0.10

2.50~<3.00

±0.12

3.00~<4.00

±0.14

4.00~<5.00

±0.15

5.00~<6.50

士0.15

6.50~8.00

±0.17

4.1.3 宽度允许偏差

4.1.3.1
切边交货的热轧厚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不切边的热轧厚钢板宽度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协商。

5 切边热轧厚钢板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3.00~16.0

≤1500

+10

0

>1500

+15

0

>16.0

≤2.000

+20

0

>2000~3000

+25

0

>3000

+30

0

4.1.3.2
切边交货的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不切边的热轧钢带及其

卷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6 切边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1000~2100

+6

0

4.1.3.3
切边交货的冷轧钢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不切边的冷轧钢

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GB/T 34915—2017

7 切边冷轧钢板、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宽度允许偏差

0.30~2.50

+2

0

>2.50~3.50

+3

0

>3.50~8.00

+4

0

4.1.4 长度允许偏差

热轧厚钢板、热轧卷切钢板、冷轧卷切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钢板长度超出表8

公称长度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长度允许偏差。

8 热轧厚钢板、热轧卷切钢板、冷轧卷切钢板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产品类别

公称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热轧厚钢板

热轧卷切钢板

2000~12000

+0.5%×公称长度

0

冷轧卷切钢板

2000~10000

+0.5%×公称长度

0

4.2 外形

4.2.1 镰刀弯

热轧厚钢板、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冷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镰刀弯应符合表9的规定。

9
热轧厚钢板、热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冷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镰刀弯
单位为毫米

产品类别

公称长度

边缘状态

测量长度

镰刀弯

热轧钢带

切边(纵剪)

任意5000

≤15

不切边

任意5000

≤20

热轧厚钢板

热轧卷切钢板

<5000

切边或不切边

实际长度(L)

≤L×0.3%

≥5000

切边(纵剪)

任意5000

≤15

不切边

任意5000

≤20

冷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

≥2000

切边(纵剪)

任意2000

≤2.0

不切边

任意2000

≤6

注:对于公称长度小于2000mm的冷轧钢带及其卷切钢板,其镰刀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2 切斜度

4.2.2.1
热轧厚钢板、热轧卷切钢板的切斜度应不大于其公称宽度的1%。

4.2.2.2
冷轧卷切钢板的切斜度应不大于其公称宽度的0 . 5%。

4.2.3 不平度

4.2.3.1 热轧厚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style="width:1.66002in;height:1.47994in" />style="width:1.70659in;height:1.47994in" />GB/T 34915—2017

表10 热轧厚钢板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厚度

每米不平度

不大于

3.00~150

15

4.2.3.2 热轧卷切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热轧卷切钢板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不平度

不大于

≤14.0

600~1200

23

>1200~1500

30

>1500

38

4.2.3.3 冷轧卷切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冷轧卷切钢板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长度

不平度

不大于

≤3000

7

>3000

8

4.2.4 塔形

4.2.4.1
塔形:钢卷在卷取过程中出现的边部不在同一垂直平面的现象,见图1。

style="width:1.66663in;height:1.47334in" />

内塔形 层间塔形 外塔形

1 常见钢卷塔形形貌

4.2.4.2 钢卷应牢固成卷并尽量保持圆柱形和不卷边。

4.2.4.3 热轧切边钢卷的塔形应不大于30 mm,
冷轧切边钢卷的塔形应不大于20 mm。

4.2.4.4 不切边钢卷的塔形应不大于70 mm。

4.3 重量

4.3.1
钢板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用钢板的公称尺寸进行计算,其计算厚
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重量时钢的密度按 GB/T
20878—2007 附录 A 的规定。未规定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2 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化学成分

统一数

字代号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Cr

Ni

Mo

Cu

N

Ti

Nb

Co

B

S30408

06Cr19Ni10

0.08

1.00

2.00

0.030

0.015

18.00~20.00

8.00~11.00

1.00

0.10

0.10

0.0018

S30406

05Cr19Nil1

0.06

1.00

2.00

0.030

0.015

18.00~20.00

9.00~12.00

1.00

0.10

0.10

0.0018

S30409

07Cr19Ni10

0.04~

0.10

0.75

2.00

0.030

0.015

18.00~20.00

8.00~10.50

1.00

0.10

0.10

0.0018

S30403

022Cr19Ni10

0.030

1.00

2.00

0.030

0.015

18.00~20.00

9.00~12.00

1.00

0.10

0.10

0.0018

S30454

026Cr19Nil0N

0.035

1.00

2.00

0.030

0.015

18.50~20.00

9.00~10.00

1.00

0.080

0.10

0.0018

S34778

06Cr18Nil1Nb

0.08

1.00

2.00

0.030

0.015

18.00~20.00

9.00~13.00

1.00

0.10

8×C~1.00

0.10

0.0018

S32168

06Cr18Nil1Ti

0.10

1.00

2.00

0.030

0.015

18.00~20.00

9.00~13.00

1.00

0.10

5×C~0.75

0.10

0.0018

S31608

06Cr17Ni12Mo2

0.08

1.00

2.00

0.030

0.015

17.00~19.00

10.00~14.00

2.00~2.50

1.00

0.10

0.10

0.0018

S31607

05Crl7Nil2Mo2

0.07

1.00

2.00

0.030

0.015

17.00~19.00

10.00~14.00

2.00~2.50

1.00

0.10

0.10

0.0018

S31603

022Cr17Nil2Mo2

0.030

1.00

2.00

0.030

0.015

17.00~19.00

10.00~14.00

2.00~2.50

1.00

0.10

0.10

0.0018

S31654

026Cr17Nil2Mo2N

0.035

1.00

2.00

0.030

0.015

17.00~18.20

11.50~12.50

2.25~2.75

1.00

0.080

0.10

0.0018

S31668

06Cr17Ni12Mo2Ti

0.10

1.00

2.00

0.030

0.015

17.00~20.00

10.00~14.00

2.00~2.50

1.00

0.10

5×C~0.75

0.10

0.0018

S31678

06Cr17Ni12Mo2Nb

0.10

1.00

2.00

0.030

0.015

17.00~20.00

10.00~14.00

2.00~2.50

1.00

0.10

——

8×C~1.00

0.10

0.0018

表中所列成分除标明范围或最小值,其余均为最大值。

style="width:0.2068in;height:0.12004in" />

GB/T 34915—2017

5.2 冶炼方法

钢宜采用粗炼钢水加炉外精炼。

5.3 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经热轧或冷轧后,可经热处理及酸洗或类似处理后交货,必要时可进行矫直、平整或

研磨。

5.4 力学性能

5.4.1 钢板和钢带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力学性能

统一数

字代号

牌 号

力学性能

室温

350 ℃

规定塑性延

伸强度R0.2/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断后伸长率A/%

冲击吸收

能量KV₂/

J

规定塑性延

伸强度R,2

MPa

抗拉强度

R…/

MPa

厚度

>3 mm

厚度

≤3 mm

不小于

S30408

06Cr19Ni10

210

520

45

40

125

394

S30406

05Cr19Ni11

210

520

45

40

125

394

S30409

07Cr19Ni10

205

515

40

40

125

394

S30403

022Cr19Ni10

180

490

45

40

105

350

S30454

026Cr19Ni10N

210

520

45

40

125

394

S34778

06Cr18Nil1Nb

220

540

40

35

60

140

365

S32168

06Cr18Ni11Ti

220

540

40

35

60

135

425

S31608

06Cr17Ni12Mo2

210

520

45

40

130

445

S31607

05Cr17Nil2Mo2

210

520

45

40

130

445

S31603

022Cr17Nil2Mo2

180

490

45

40

105

382

S31654

026Cr17Ni12Mo2N

220

520

45

40

130

445

S31668

06Cr17Nil2Mo2Ti

230

540

35

35

60

150

425

S31678

06Cr17Ni12Mo2Nb

230

540

35

35

60

150

365

5.4.2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高温力学性能试验,钢板和钢带的高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4的规定。

5.4.3 钢板和钢带夏比(V
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
的单个值比表14的规定值低,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厚度不大于12 mm
的钢板和钢带不要求进

行冲击试验。

5.5 晶间腐蚀试验

牌号为06Cr19Ni10、07Cr19Ni10、06Cr17Ni12Mo2
钢板和钢带不进行晶间腐蚀试验,如果合同要

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验状态为"交货状态"。其他牌号钢板和钢带的晶间腐蚀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GB/T 34915—2017

应符合 NB/T 20004 的规定。

5.6 晶粒度

牌号为07Cr19Ni10
钢板和钢带应进行晶粒度检验,平均晶粒度级别应为7级或更粗。

5.7 超声检测

厚度不小于6 mm 的钢板和钢带,应按照NB/T 20003.2
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测,按照表15的规定验

收。质量等级应在合同中注明。

超声检测和报告人员资质应符合 NB/T 20003.1
的规定或者同等资质(例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

员资格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证书、TUV
NORD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ASME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证、冶金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证书等)。

表15 钢板超声检测验收级别

质量等级

NB/T 20003.2中的质量等级

较高要求

I

普通要求

5.8 表面加工和质量要求

5.8.1 钢板和钢带表面加工类型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加工类型见表16,需方应根据使用需求指定表面加工类型。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表16以外的表面加工类型。

表16 钢板和钢带表面加工类型

简称

加工类型

表面状态

备注

2D表面

冷轧、热处理、酸洗或除鳞

表面均匀、呈亚光状

冷轧后热处理、酸洗或除鳞。亚光表面经酸 洗产生。可用毛面辊进行平整。毛面加工 便于在深冲时将润滑剂保留在钢板表面。 这种表面适用于加工深冲部件,但这些部件

成型后还需进行抛光处理

2B表面

冷轧、热处理、酸洗或

除鳞、光亮加工

较2D表面光滑平直

在2D表面的基础上,对经热处理、除鳞后的 钢板用抛光辊进行小压下量的平整。属最 常用的表面加工。除极为复杂的深冲外,可

用于任何用途

BA表面

冷轧、光亮退火

平滑、光亮、反光

冷轧后在可控气氛炉内进行光亮退火。通 常采用干氢或干氢与干氮混合气氛,以防止 退火过程中的氧化现象。也是后工序再加

工常用的表面加工

1E

热轧、热处理、机械除氧化皮

无氧化皮

机械除氧化皮的方法(粗磨或喷丸)取决于

产品种类,除另有规定外,由生产厂选择

1D

热轧、热处理、酸洗

无氧化皮

适用于确保良好耐腐蚀性能的大多数钢的 标准。是进一步加工产品常用的精加工。

允许有研磨痕迹

GB/T 34915—2017

5.8.2 钢板和钢带表面质量

5.8.2.1
交货前钢板和钢带应进行表面检查,钢板和钢带不应存在有影响使用的缺陷。经酸洗后的钢
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氧化皮及过酸洗。钢板表面局部缺陷可进行修磨清理,但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由于钢带一般没有除掉缺陷的机会,允许带有少量不正常的部分。

5.8.2.2
钢板采用打磨法清除表面缺陷,打磨用砂轮为铝基,不含铁,且仅用来打磨奥氏体不锈钢。打
磨部位钢板表面应光滑过渡,且应按 NB/T 20003.4
的规定作渗透检验,验收准则为:

a) 尺寸大于1 mm 的显示应予记录;

b) 不应出现线状缺陷和尺寸大于2 mm 的缺陷。

5.8.2.3 钢板不应焊补。

渗透检测和报告人员资质应符合 NB/T 20003.1
的规定或者同等资质(例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
员资格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证书、TUV
NORD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ASME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证、冶金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证书等)。

5.9 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对钢板和钢带提出特殊技术要求或检验项目,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 GB/T 223.3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1 、GB/T 223.16、 GB/T 223.19 、GB/T 223.21 、GB/T 223.25
、GB/T 223.28 、GB/T 223.36 、GB/T 223.40 、GB/T 223.58、 GB/T
223.68、GB/T 223.78、GB/T11170、GB/T 20123、GB/T 20124
或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但仲裁时 按 GB/T 223.3、GB/T 223.5、GB/T
223.9、GB/T 223.11、GB/T 223.16、GB/T 223.19、GB/T 223.21、 GB/T
223.25、GB/T 223.28、GB/T 223.36、GB/T 223.40、GB/T 223.58、GB/T
223.68、GB/T 223.78 的 规定进行。

6.1.2 成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应符合 GB/T
20066,试样应取自拉伸试样的邻近部位。

6.2 拉伸试验

6.2.1
试料应在钢板中心线与钢板边缘之间二分之一处截取。拉伸试样应在距离试料边缘至少一个
板厚处截取,试样的纵轴线应垂直于最终轧制方向。厚度不大于30 mm
的钢板,拉伸试样的纵轴线位 于厚度的二分之一处;厚度大于30 mm
的钢板,在厚度的四分之一处。

6.2.2 批重不大于3000 kg
的钢板或钢带,在其一端取样做一次试验;批重大于3000 kg 的钢板或钢
带,在其两端各做一次试验。

6.2.3 厚度不小于20 mm 的钢板和钢带,拉伸试样应采用平行部直径为10 mm
的圆形截面比例试样。 厚度小于20 mm
的钢板,可采用与钢板等厚的矩形截面比例试样或者平行部较小的圆形截面比例
试样。

6.2.4 高 温 拉 伸 试 验 按 照 GB/T228.2
的规定进行,在达到屈服极限前,应力速率不应超过

80 MPa/min。

6.3 冲击试验

6.3.1
试料应在钢板中心线与钢板边缘之间二分之一处截取。冲击试样应在距离试料边缘至少一个

GB/T 34915—2017

板厚处截取,试样的纵轴线应垂直于最终轧制方向且位于钢板厚度二分之一处,V
形缺口应垂直于钢

板轧制面。冲击试验用试料应与拉伸试料取自钢板的同一端。

6.3.2 批重不大于3000 kg
的钢板或钢带,在钢板的一端取样做一组试验;批重大于3000 kg 的钢板

或钢带,在钢板的两端各做一组试验。每组包括三个试样。

6.4 晶间腐蚀

应在钢板任一端拉伸试样附近截取2个试样,试样轴线应平行于轧制方向。

6.5 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及部位、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方法及部位

取样数量

试验方法

1

熔炼化学成分

GB/T 20066

1个/炉

见6.1

2

成品化学成分

见6.1

1个

见6.1

3

室温拉伸试验

见6.2.1

见6.2.2

GB/T 228.1

4

350℃拉伸试验

见6.2.1

见6.2.2

见6.2.4

5

室温V型冲击试验

见6.3.1

见6.3.2

GB/T 229

6

晶间腐蚀试验

见6.4

2个

NB/T 20004

7

晶粒度

宽度1/4处

1个

GB/T 6394

8

超声检测

逐张

逐张

NB/T 20003.2

9

液体渗透检测

修磨处

NB/T 20003.4

10

尺寸外形

逐张或逐卷

GB/T 4237、GB/T 3280

11

表面质量

逐张或逐卷

目视

7 检验规则

7.1 钢板和钢带的质量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查和验收。

7.2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固溶处理时为整体的一块钢板或一卷钢带组成,同一批次应采用
同一热处理炉、同一热处理制度固溶处理。

7.3 钢板和钢带的取样方法及部分、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7的规定。

7.4 钢板和钢带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17505 的规定。

7.5
任何热处理过的钢板,如不能满足规定的力学性能时,可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除化学
成分外的所有试验应重新进行,当钢板重新交付检查时,应重新检查钢板表面。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应超
过1次。

7.6 检验结果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修约规则按 GB/T 8170
的规定执行。

8 清洁、保护

8.1
钢板和钢带在制造过程中不准许使用硫、铅、汞、锌、镉以及其他低熔点金属及其合金和化合物。

GB/T 34915—2017

8.2
钢板和钢带在酸洗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准许与氯、氟、硫、铅、镉等其他低熔点元素及其化合
物、MoS₂
润滑剂、聚四氯乙烯和其他卤素化合物、红铅石墨矿物油以及碳钢等接触。

8.3
钢板和钢带应避免被卤素化合物所污染,如清洁剂、标识剂、包装物及贴封带等。

8.4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应没有锈斑、灰尘和其他污染物。

8.5
钢板和钢带在制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氧化、污染、变形及其表面划伤等。

9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材料

9.1 包装、标志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247 的规定。

9.2 质量证明材料

钢板和钢带除提交符合GB/T 247 的质量证明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a) 化学成分(熔炼和成品分析)分析报告;

b) 热处理报告(包括中间热处理和重新热处理);

c) 全部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包括复试,如有);

d) 晶间腐蚀试验报告;

e) 表面检查报告;

f) 尺寸检查报告;

g) 无损检测报告(包括超声、渗透检测,如有);

h) 材料识别标记(标记内容,方法及位置);

i) 未曾焊补的声明;

j) 不符合项报告和清单(如有);

k) 已完成的质量计划。 这些文件应包括:

a) 炉号、钢号及板材编号;

b) 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c) 检验机构名称;

d) 各种试验和复试结果及相应要求值。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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